跳到主要內容區
人事室
Menu
回首頁
會員登入
會員登出
南藝大
網站導覽
交通資訊
連絡我們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
首頁
相關法規-借調、兼職、兼課
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
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3點、第4點、第7點修正,並修正名稱為「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並自105年12月28日起生效,請查照。
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docx
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odt
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pdf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