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校務會議代表對校長候選人行使同意權投票事宜
投票時間:本(113)年4月8日(星期一)至12日(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止。
投票地點:本校圖書資訊大樓四樓人事室。
投 票 人:本校校務會議代表。
說明:
一、依據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作業細則第七條及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投票注意事項:
- (一)請於投票時間內前往指定地點親自領票並當場投票,不得委託或代理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地點,至投票時間截止時,尚未完成投票者,仍可投票。
- (二)請出示本校服務證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 (三)應就七位候選人分別進行投票,圈選同意或不同意,並親自投入票匭中。
- (四)選票完全空白或經撕毀、塗改、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符號者及污損無法辨識所圈選為何人時,均為無效票。
三、開票計票注意事項:
- (一)已於投票時間內到達者,均完成投票後,應即宣布投票截止。
- (二)開票地點:本校圖書資訊大樓四樓第一會議室。
- (三)開票過程全程錄影,開票現場對校內公開。開票結果將公告於本校「校長遴選專區」。
- (四)每一校長候選人之開票至同意票達校務會議代表總數三分之一或不同意票超過校務會議代表總數三分之二時,即應中止不再繼續開票。
- (五)遇投開票爭議時,由監票委員決定之。
四、檢附校務會議代表名冊1份。各類代表如有異動,請於113年4月2日前通知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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